同一抵押物清偿顺序是怎样的

平阳律师 2025-05-19
1.抵押物清偿顺序:已登记优于未登记受偿;都登记的,按登记时间先后定顺序;都未登记,按债权比例清偿。
2.抵押权与其他担保物权:抵押权已登记,其他未登记,抵押权人优先。都登记,先登记的先足额受偿,剩余部分归后登记的。都未登记,各债权人按比例分配变现款。
3.抵押与质押并存:拍卖、变卖财产价款按登记、交付时间先后确定清偿顺序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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结论:
同一抵押物清偿遵循已登记优先未登记、登记按时间先后、未登记按债权比例的规则,抵押与质押并存按登记或交付时间先后定清偿顺序。
法律解析:
根据法律规定,在抵押物清偿方面有明确规则。当存在已登记和未登记的担保物权时,已登记的具有优先受偿权。若都已登记,先登记的优先清偿,足额后剩余部分才给后登记的。若都未登记,则各债权人按债权比例分配变现款。对于同一财产既设抵押权又设质权的情况,按登记、交付时间先后确定清偿顺序。这些规则保障了债权人权益,维护了市场交易秩序。如果在抵押物清偿方面遇到复杂问题或不确定的情况,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,以获取准确且详细的法律建议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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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抵押物清偿遵循已登记优先于未登记受偿、登记时间先后、债权比例等规则。已登记抵押权人优先于未登记的其他担保物权人;都已登记时,先登记的抵押权人优先足额受偿;都未登记则按债权比例分配。同一财产同时有抵押权和质权,按登记、交付时间先后确定清偿顺序。
2.解决措施和建议:
债权人在设立担保物权时应尽量办理登记或交付手续,以保障优先受偿权。
设立担保前全面调查抵押物的权利状况,避免担保权益受损。
若发现其他债权人可能影响自身受偿顺序,及时通过合法途径维护权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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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律分析:
(1)在抵押物清偿时,登记情况起着关键作用。已登记的抵押物在受偿顺序上优先于未登记的,这是为了保障登记权利人的预期利益,确保其权益能优先实现。
(2)当抵押物都已登记时,按照登记时间先后确定清偿顺序。先登记的权利人可先从抵押物变现款中足额受偿,后登记的在有剩余款项时才能获得清偿。
(3)若抵押物都未登记,各债权人则按照债权比例分配抵押物变现款,体现公平原则。
(4)对于同一财产既设立抵押权又设立质权的情况,拍卖、变卖该财产所得价款按照登记、交付的时间先后确定清偿顺序。

提醒:
在涉及抵押物担保时,应及时办理登记手续以保障优先受偿权。不同的担保情况和登记状态会影响清偿顺序,建议咨询以针对具体案情分析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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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一)当抵押物上存在已登记和未登记的情况,已登记的权利人优先受偿。此时已登记的权利人应及时关注抵押物状态,确保自身权益。
(二)若都已登记,按照登记时间先后确定清偿顺序。先登记的权利人可在抵押物变现款中优先足额受偿。先登记方要留存好登记凭证等相关材料。
(三)若都未登记,各债权人按债权比例分配抵押物变现款。债权人应准确核算自己的债权比例,以便合理分配。
(四)同一财产既设抵押权又设质权,按登记、交付时间先后确定清偿顺序。相关权利人要保留好登记或交付的时间证据。

法律依据: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第四百一十四条规定,同一财产向两个以上债权人抵押的,拍卖、变卖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依照下列规定清偿:
(一)抵押权已经登记的,按照登记的时间先后确定清偿顺序;
(二)抵押权已经登记的先于未登记的受偿;
(三)抵押权未登记的,按照债权比例清偿。其他可以登记的担保物权,清偿顺序参照适用前款规定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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