现在没钱还可以用东西抵债吗

平阳律师 2025-06-13
法律分析:
(1)以物抵债是债权债务双方协商一致的结果,通过债务人用物品抵偿债务,达成以物抵债协议后,若债务人按约定交付物品,债务关系便消灭。
(2)当债务人未交付物品时,债权人有两种选择,既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以物抵债协议,也能按照原来的债务关系主张权利。
(3)以物抵债协议必须遵循公平、自愿原则,若存在欺诈、胁迫等情况,受损害的一方可以请求撤销该协议。
(4)对于不动产、车辆这类需要办理登记手续的物品,只有完成相应登记,物权变动才会生效。

提醒:
签订以物抵债协议时要确保公平自愿,避免陷入欺诈胁迫风险。涉及需登记的物品,记得及时办理登记。不同案情解决方案有别,建议咨询进一步分析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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结论:
没钱可用东西抵债,达成以物抵债协议后,按约交付物品债务消灭,未交付债权人有主张权利的选择,协议要遵循公平自愿原则,涉及特定物品需完成登记才发生物权变动效力。
法律解析:
根据法律规定,债权债务双方能协商达成以物抵债协议。当债务人按约定交付物品时,债务关系随之消灭。若债务人未交付物品,债权人既可以要求其履行以物抵债协议,也可以按照原来的债务关系主张权利。以物抵债协议必须遵循公平、自愿原则,若存在欺诈、胁迫等情况,受损方有权请求撤销该协议。另外,对于不动产、车辆这类需要办理登记手续的物品,只有完成相应登记,物权才会发生变动。在处理以物抵债相关事务时,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进行。如果遇到以物抵债方面的法律问题,或是对以物抵债协议的合法性等有疑问,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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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没钱时可用物品抵债,债权债务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以物抵债协议是合法有效的。达成协议后,债务人按约交付物品债务消灭,未交付债权人可要求履行协议或按原债务关系主张权利。
2.以物抵债协议要遵循公平、自愿原则,不能有欺诈、胁迫等情况,否则受损方有权请求撤销协议。
3.涉及不动产、车辆等需登记的物品,完成相应登记才发生物权变动效力。

解决措施和建议:
一是债权债务双方在签订以物抵债协议时,要充分沟通,确保双方真实意愿表达。
二是签订协议前仔细审查物品情况,避免后续纠纷。
三是涉及需登记物品时,及时办理登记手续,保障物权变动合法有效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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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一)进行以物抵债时,债权债务双方应积极沟通,确保双方在公平、自愿的基础上达成以物抵债协议,避免出现欺诈、胁迫等情况。
(二)若债务人按协议交付物品,双方要做好交接记录。若债务人未交付物品,债权人可根据自身利益选择要求其履行以物抵债协议,或按原债务关系主张权利。
(三)当涉及不动产、车辆等需登记的物品进行以物抵债时,要及时办理相应的登记手续,保障物权变动效力。

法律依据: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第一百五十条规定,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,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,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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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没钱时可用物品抵债,债权债务双方协商一致后达成以物抵债协议。
2.达成协议后,若债务人按约交付物品,债务即消灭;未交付,债权人可要求履行协议或按原债务关系主张权利。
3.以物抵债协议要遵循公平、自愿原则,不存在欺诈、胁迫等情况,否则受损方可撤销。
4.涉及不动产、车辆等需登记的物品,完成登记才发生物权变动效力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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